通知公告

校园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校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和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政工职评的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参评范围

包含: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指专职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务秘书;党委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党办、统战部、纪委、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干部处)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保卫处专职负责治安防范的干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23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得参加2023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2.2021年度单位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

(二)履职年限

1.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2.申报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已获得中、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

3.申报政工师: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已获得初、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

(三)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

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具备申报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由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委托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统一命题、考试和发证。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有效期为3年。

专业知识考试免试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者,可免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本办法所指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党的建设、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学校组织部审核。

(四)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我校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达到90学时。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情况,继续教育应满足相应的跨序列申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二、资格审核要求

参加2023年政工职评的人员,首先需通过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核,请有意参评者于3月21日下午15:00前向组织部提交以下审核资料: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二份,见附件)(申报人所在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盖章);

2.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202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如需累计计算政工年限,需提供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6.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所提交的代表作品、荣誉称号、经验推广等材料,应为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所发表或取得的。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终身不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成

联系电话:68907305


组织部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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